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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6    作者:    点击:[]

为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1622号),加快构建更加灵活开放的引才机制,进一步增强我省引才竞争力,决定对引进顶尖人才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并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支持对象和引进方式

一事一议办法适用于从省外海外引进的,根据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照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需要,需采取特殊政策、灵活方式引进的顶尖人才,分为杰出人才和领军人才两类。

1.杰出人才。主要包括:诺贝尔奖(物理、化学、生理或医学、经济学,The Nobel PrizePhysicsChemistryPhysiology or MedicineEconomic Sciences)、格拉芙奖(Crafoord Prize of the Royal Swedish Academy)、沃尔夫奖(The Wolf Prizes)、泰勒奖(Tyler Prize for Enviromental Achievement)、菲尔兹奖(Fields Medal)、维特勒森奖(The Vetlesen Prize)、拉斯克奖(Lasker Medical Research Awards)、图灵奖(A.M. Turing Award)等国际性重要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均含外籍院士);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加拿大、俄罗斯等国家最高学术机构会员(详见说明1);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席、副主席(详见说明2);全球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校长(院长)、副校长(副院长);世界500强企业总部首席技术官;其他获得国际权威机构认可的杰出人才。

2.领军人才。主要包括:全球自然指数最新排名前100位的高校与科研院所的重点学科带头人;近5年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首位完成人;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长江学者等国家级人才称号获得者,且现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重大科技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第一负责人;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国家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首席科学家或技术负责人;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与上述人才水平层次相当的其他领军人才。

杰出人才可以采取全职引进和柔性引进两种方式,领军人才须全职引进。全职引进是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4年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全职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我省创办、参与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企业,为第一大股东且占股30%以上。柔性引进是指,与我省用人单位签订工作协议,通过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培训咨询等方式,每年来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杰出人才、领军人才管理期为4年。

二、支持政策

1.杰出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给付的劳动报酬50%比例给予人才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对其项目按科研补助、研发攻关、平台建设和产业化项目实施总投资额的30%给予综合资助,最高资助5000万元。

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6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创办企业5年内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上市的,省级引导基金在企业中所占股份全部奖励给人才及创业团队,每延迟1年上市奖励比例减少20%;或达到协议约定的主营业务收入、上缴税收等,按照协议约定给予奖励。

2.领军人才。管理期内省财政每年给予 50万元人才津贴。领军人才项目支持方式参照杰出人才执行,其中,全职来我省开展创新工作的,最高资助不超过3000万元;来我省创办具有国际一流技术水平、能够推动我省产业转型升级企业的,对其项目省级引导基金可给予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的直投股权投资支持。

3创新创业项目资助经费根据约定任务实施进度分三次安排,确定引进后,首期拨付50%,经主管部门中期评估和期满验收通过后分别拨付30%20%

4对本办法确认引进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及团队核心成员,直接颁发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卡,享受《山东省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服务绿色通道规定(试行)》(鲁人社发〔201563号)有关政策待遇。

三、引进程序

1.申请动议。用人单位与人才充分接洽,沟通预期待遇和配套条件要求,签订意向协议,按照管理权限逐级向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分别向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申请,中央驻鲁和省属单位直接报送,市属单位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报送省行业主管部门;企业领域和创业人才,由各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行业主管部门对本领域直接受理的及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转交的申请审核后,提出初审意见,符合条件的提请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一事一议程序。

2.考察论证。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财政厅会同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进行考察论证,提出支持意见,并组织公示。

3.研究认定。论证意见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委、省政府审定。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用人单位与人选签订合同,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省政府发文公布。

四、管理服务

1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工作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省财政厅负责资金预算监督等工作,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考核评估等工作。

2高校领域、海洋领域的领军人才支持经费通过泰山学者优势特色学科人才团队支持计划、蓝色产业领军人才团队支撑计划统筹保障。杰出人才和其他领域的领军人才支持经费,由省财政予以统筹保障。其他配套条件,如编制、平台等,由省相关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3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资金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五、其他

1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水平层次相当于泰山学者、泰山产业领军人才,但无法申报现有工程获得支持的全职引进人才,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本办法规定的一事一议程序,参照相应工程政策给予支持。

2本办法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说明

1外国最高学术机构会员,中国一般将其统一翻译为院士,海外国家科学院或工程院主要包括美国国家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英国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德国科学院和国家工程院、法国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日本科学院和工程院、意大利科学院、加拿大皇家学会和皇家工程院、俄罗斯国家科学院和工程院等。

2国际著名学术组织主要包括美国电气与电子工程师学会(IEEE)、英国电气工程师学会(IEE)、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美国物理学会(APS)、美国医药生物工程学会(AIMBE)、美国计算机协会(ACM)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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