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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8-26    作者:    点击:[]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和《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大学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大学科技园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指导思想。大学科技园建设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和高校科研体制改革为动力,将高校科教智力资源与市场优势创新资源紧密结合,培育以高校为主体,企业、科研单位和地方政府共同参与的开放、协同、共享的创新创业基地,激发高校师生、科研人员、企业家创新创业潜能,按照以“四新”促“四化”实现“四提”的要求,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育,培养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向纵深发展,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为全省新旧动能转换提供动力支撑。

()总体目标。将大学科技园打造成为生态良好、人才集聚、资源高效、成效明显的双创中心和推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成为“四新”经济发展的重要策源地和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重要驱动引擎。到2021年,全省新建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10家左右,其中国家大学科技园2-3家,形成以国家大学科技园为引领、省级大学科技园为支撑,层次分明、功能定位清晰、相互渗透、优势互补的发展格局。

二、创新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路径

()探索多元化组建模式。鼓励具有较强科研实力的一所或多所高校牵头发起,组建高校为主体、科研为纽带的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型大学科技园。支持科技企业发挥创新主体优势,提供资金、场地、市场等条件支持,组建企业为主体,高校、科研单位参与的需求引导型大学科技园。鼓励科技园区突出产业特色,吸引高校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建设特色化、专业化大学科技园。鼓励地方政府围绕当地新旧动能转换和创新创业需求,创造条件加强与高校合作,牵头建设大学科技园。

()创新大学科技园管理模式。尊重创新规律和科研规律,构建大学科技园管理新模式。鼓励大学科技园组建法人化的运营实体,组建或委托专业化、市场化运营团队负责园区管理运行,大胆探索管理体制创新,实现园区快速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大学科技园运营主体参加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打造成为高水平现代服务企业。支持建设成效突出的大学科技园升级为国家大学科技园,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三、提升大学科技园双创服务能力

()支持大学科技园设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支持大学科技园引进或建设技术转移机构,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为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专业化、市场化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参与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收益分配。支持有条件的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设立技术合同登记点。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内的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机构促成不低于5项我省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在省内转化,且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省级财政按照合同成交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50万元。对高校教师和管理人员兼职担任技术经纪人的,将其技术转移服务绩效作为绩效考评、职称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中试基地。鼓励在大学科技园内按市场化机制建设开放共享的中试基地,挖掘高校具有应用前景的科技成果,重点是承担的国家和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阶段性成果,进行二次开发或中试熟化,解决科研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对取得明显成效的中试基地,纳入省科技基地建设专项予以支持。

()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公共研发平台。鼓励大学科技园牵头与入驻企业共同建设企业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服务平台,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科技基地建设专项给予支持。鼓励大学科技园采取融资租赁方式,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添置公共研发、中试服务等大型仪器设备。支持将大学科技园各类平台购置的仪器设备纳入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网。

()支持大学科技园强化投融资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及参与单位联合社会力量共同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投资基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优先给予参股支持;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同探索创新符合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需求的科技贷款模式,为大学科技园在孵企业和创新创业者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投融资服务。

()支持高校科研条件向大学科技园开放共享。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高校应创造条件,向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者开放共享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图书馆等科技创新平台和资源,为创新创业团队提供设备条件、技术研发、技术咨询等专业化服务。支持参与建设大学科技园的高校、科研单位探索将仪器设备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在大学科技园成立仪器设备管理专业服务机构,提高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水平。

()支持大学科技园强化知识产权服务。鼓励大学科技园与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合作,为园区企业提供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代理、导航、维权、规划及咨询等方面的一站式综合服务。支持省级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在大学科技园设立分支机构,加强专利基础资源向园区开放共享。支持大学科技园建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为科技成果转化和创新创业提供保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作用,帮助大学科技园新创建企业解决发展资金短缺难题。对园区内小微企业以专利权质押取得的贷款,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支持。

(十一)支持大学科技园组建高水平创业导师队伍。鼓励大学科技园组建由企业家、成功创业者、技术专家、产业专家、管理专家等组成的高素质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在技术指导、融资服务、成果转化、市场开拓等方面为创业者提供特色服务。支持大学科技园中的优秀创业导师入选省百名优秀创业导师。

(十二)支持大学科技园提升政策服务能力。将大学科技园作为各类双创扶持政策宣传、培训的重要平台,定期对全省大学科技园进行科技创新政策的系统培育,帮助大学科技园服务团队全面了解、准确把握全省科技创新政策,增强对园内创新创业者和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服务能力。

(十三)支持大学科技园提升全链条创新孵化服务水平。支持大学科技园围绕创业生命周期,打造“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园区”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依托高校优势学科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和科技企业孵化器,为园区企业提供专业化孵化服务。围绕毕业企业发展需求,发展企业总部型、技术中试型等多种类型的加速器,提供资本运作、人力资源、市场开拓、国际合作、知识产权等服务。强化与当地科技园区的合作,支持毕业企业入驻科技园区,融入创新产业链条,拓展发展空间。

四、发挥大学科技园促进创新创业作用

(十四)加快推进高校科研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健全高校教师在岗兼职、离岗创业和返岗任职制度,完善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机制,激励高校教师、科研人员到大学科技园创新创业、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活动,相关经历视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取得的成效可作为职称评聘等方面的重要依据。支持大学科技园瞄准世界科技前沿和我省产业未来高端发展需求,强化对高校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领域成果的熟化和转化,积极孵化创新性强、发展潜力大的创新创业项目,取得预期效果并成功转化应用的,择优纳入省市科技计划给予后补助支持。

(十五)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强化对大学科技园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和支持,帮助入驻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研发投入后补助、小微企业升级高新技术企业补助、创新创业补助等普惠性扶持政策。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内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使用“创新券”的,按照有关规定省财政给予最高60%补助。强化对大学科技园创新孵化绩效评估,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3 年孵化期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奖励10万元,每年最高奖励100万元。

(十六)凝聚壮大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发挥大学科技园依托优质创新资源和贴近市场的优势,支持高校毕业生就地创业就业,吸引高校校友回归组建团队创新创业,鼓励在校大学生创业。在校大学生创业的,创业经历可作为学分认定的重要依据。支持地方创业者利用大学科技园的创新资源,与高校师生或科研人员联合创业。鼓励大学科技园围绕学科优势和产业规划,引进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符合条件的,支持其申报国家和省重点人才工程,给予持续稳定支持。支持依托大学科技园建设院士工作站和千人计划专家工作站,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及团队,落实稳定支持和竞争性支持相结合的科研扶持政策。

(十七)不断丰富双创活动。鼓励大学科技园建立市场化的优秀创新创业项目发现机制和扶持方式,申办或组织创业者参与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山东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竞技行动计划等各类创新创业大赛。鼓励大学科技园组织和承办具有影响力的创业论坛、创业沙龙、创意设计等多元化的创业活动,开展专业性学术研讨,为大学科技园创业企业提供上市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

五、建立大学科技园开放协同的创新网络

(十八)推动大学科技园与地方发展深度融合。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单位与地方政府签署合作共建协议,鼓励地方政府将大学科技园纳入发展规划,建立与大学科技园协同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大学科技园与地方政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等,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和大学生创业就业。鼓励有实力的大学科技园结合产业特色和优势在省内布局建设分园,带动地方产业发展。

(十九)促进大学科技园协同发展。组建大学科技园联盟,充分发挥联盟的平台组织和服务功能,推动省内外大学科技园之间的交流合作和资源共享,开展人才培训、智库研究、品牌建设等行业活动。定期举办大学科技园论坛,探讨大学科技园发展的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升大学科技园发展水平。

(二十)积极链接国际创新资源。支持境外高校来我省建设或参与共建大学科技园,在创新创业扶持、科技政策支持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鼓励大学科技园充分利用高校、企业的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境外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开展技术转移、项目对接、项目孵化、人才团队引进等合作,创建品牌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六、完善大学科技园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省科技、教育、财政主管部门建立协同推进机制,进一步增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统筹谋划,制定全省大学科技园布局规划,出台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政策、资金、项目、人才等资源,共同支持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大学科技园所在地方政府要将大学科技园作为本地聚集创新资源、培育创新力量的重要平台,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各大学科技园依托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发展规划,为大学科技园建设提供支持和保障。鼓励科技企业、科技金融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等积极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在支持创新创业的同时拓展自身发展空间。

(二十二)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制定山东省大学科技园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大学科技园绩效评估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以上大学科技园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科技型企业、培育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的成效进行定期评估。对升级为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省财政结合相关资金给予每家300万元经费支持,鼓励市财政结合实际予以支持。

(二十三)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加强对大学科技园建设发展进展的跟踪,及时研究和解决大学科技园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总结推广大学科技园在推动创新创业和服务新旧动能转换中的典型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推动大学科技园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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