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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东大学2017年度关键发展绩效成果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20-08-26    作者:    点击:[]

鲁大校发〔2017〕6号

为适应学校改革发展需要,激励各二级单位和全体教职工不断进取,开拓创新,推进我校人才队伍、平台团队、教学质量与创新、招生就业创新创业、科学研究等工作,提升学校的社会贡献率和影响力,制定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学校依据《鲁东大学2017年度关键发展绩效指标》,对完成指标项目和2017年目标的二级单位或个人分类别进行奖励。其中,完成“人才队伍”和“平台团队”两类指标项目的,对相应学院进行奖励;完成“教学质量与创新”和“科学研究”两类指标项目的,对相应个人和所在学院分别进行奖励;完成“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和“社会贡献与影响”两类指标项目的,根据指标项目性质,分别对个人或二级单位进行奖励。

学校将关键发展绩效指标纳入相关部门年度目标任务书,并对完成某一类指标项目的2017年目标的部门进行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人才队伍指标奖励

人才队伍指标面向学院进行奖励。学院每全职引进、培养1名达到一类指标的人才,奖励该学院100万元,二类70万元,三类50万元,四类30万元(其中,入选泰山学者青年专家计划按照10万元奖励)。同一人才达到多项指标的,就高奖励。

(二)平台团队指标奖励

平台团队指标分为学科、学位点、教学平台、学术团队、科研基地等指标类别,面向学院进行奖励。

1.学科: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类50万元,三类20万元。

2.学位点: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不低于200万元,二类不低于50 万元。

3.教学平台: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50万元,二类10万元。

4.学术团队: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类50万元。

5.科研基地: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200万元,二类50万元,三类10万。

(三)教学质量与创新指标奖励

教学质量与创新分教学改革项目、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获奖、学生学术成果、学生学科竞赛获奖、学生文体比赛获奖等指标类别,面向个人和学院分别进行奖励。

个人完成教学质量与创新相关指标项目,按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教学改革项目: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二类1万元。

2.课程建设: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二类2万元。

3.教材建设: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

4.教师获奖: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二类1万元。

5.学生学术成果:指导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3万元,二类1万元。

6.学生学科竞赛获奖:指导完成“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项目,每项奖励5万元;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相关类别)1万元;完成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指标项目2017年目标,奖励学院2万元,超过或低于总量,按比例追加或扣减奖励; 指导完成山东省“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每项奖励2万元,全国大学生建模竞赛(相关类别)山东赛区比赛0.5万元。

7.学生文体比赛获奖:指导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1万元,二类0.5万元。

以上所有对个人的奖励,学校同时按个人所获奖励1/3的比例对所在学院匹配奖励。

(四)招生就业创新创业指标奖励

招生就业创新创业分为招生情况、就业情况、创新创业平台、创新创业项目、创新创业比赛等指标类别。

招生情况和创新创业平台两个类别,由相关责任部门纳入各二级学院的专项考核办法,不单独进行奖励。

就业情况指标奖励,以研究生初次就业率81%、年底就业率93%,本科生初次就业率86%、年底就业率95%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奖励该学院0.5万元。

创新创业项目:指导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指导教师0.1万元,并对所在学院按1/3比例奖励。

创新创业比赛:指导完成一类指标项目,每项奖励10万元,二类2万元,并对所在学院按1/3比例奖励。

(五)科学研究指标奖励

科学研究设人文社科和自然科学两类,分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科研奖励等指标类别。完成相应关键发展绩效指标项目,按完成项目对个人进行奖励:

1.人文社科类:完成一类指标科研项目,每项奖励80万元,二类20万元,三类3万元,四类1万元;完成一类指标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万元,二类5万元,三类2万元,四类0.5万;完成一类指标科研奖励,每项奖励10万元,二类5万元。

2.自然科学类:完成一类指标科研项目,每项奖励80万元,二类20万元,三类3万元;完成一类指标科研成果,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类10万元(其中,在SCI影响因子等级分区为一区期刊发表的论文按照6万元奖励),三类3万元,四类1万元,五类0.5万元;完成一类指标科研奖励,每项奖励100万元,二类30万元。

以上所有对个人的奖励,学校同时按照个人所获奖励1/3的比例对所在学院匹配绩效奖励。

(六)社会贡献与影响指标奖励

社会贡献与影响分成果应用、社会反响、专家称号、先进称号等指标类别。完成一类指标项目,奖励2万元,二类1万元。其中,二级单位集体完成类指标项目,对该单位进行奖励;个人完成类指标项目,对个人进行奖励,同时按照奖励1/3的比例,对所在单位进行奖励。

三、认定发放

(一)对完成关键发展绩效某一类指标项目2017年目标的责任部门,学校年底根据绩效奖励总量情况和责任部门承担的指标类别、等次、项目数量等情况确定具体标准予以奖励。其中,高级别指标项目可以抵顶低级别指标项目。

(二)对因上级未组织评选等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指标项目,年底可自责任部门目标总量中相应扣除。

(三)所列奖励标准为《鲁东大学2017年度关键发展绩效指标》中“项目要求”规定的最高层次标准,每降低一个层次,奖励依次减半。

(四)对个人进行的奖励,面向项目首位负责人。

(五)对教学改革项目和科研项目,每个项目的个人奖励与学院匹配奖励之和,不超过该项目资助经费数额。

(六)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取得的关键发展绩效成果按照本文件奖励,对绩效成果的时间认定以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其中,人才引进按人才实际到校时间确定,平台、项目、称号等按实际批复时间确定,学术成果按发表成果注明时间确定,各类获奖按证书标注时间确定。

(七)2016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相关成果,按照原奖励办法执行。

(八)所有奖励项目均须符合《鲁东大学2017年度关键发展绩效指标》所列“项目要求”。同一个二级指标中的同一项绩效成果只就高享受一次奖励。对高于关键发展绩效指标所列范围的绩效成果,由学校单独组织认定、奖励。出现难以确定项目等次、完成时间等特殊情况,由学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统一认定。

(九)鼓励不同学院整合资源,开展实质性合作,属于多学院合作取得的关键发展绩效成果,学院奖励部分按照约定比例分配。其中,对多学院合作完成平台团队指标、一类指标科研项目和一类指标科研奖励,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对合作学院进行奖励。

(十)实施特事特议,对实现学位点建设等核心指标项目,可突破奖励标准进行重点奖励。

(十一)个人和学院完成成果由各责任部门负责审核认定,部门完成成果由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认定。

(十二)个人和二级单位完成成果认定后,统一报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报经学校同意,由人事处按照规定标准将奖励拨付各二级单位,由获奖单位负责发放。

(十三)凡对奖励事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人事处或纪委(监察处)提出。在异议未果前,有异议的奖励暂不拨付。

(十四)凡获奖单位或个人存在学术不端行为或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学校追回已发放的奖励,并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

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事处。学校原有关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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