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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规范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0-08-21    作者:    点击:[]

一、结题时间

项目验收申请应在项目任务完成或任务书确定的结束日期之后三个月内提出。

二、结题方式

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取会议验收的方式结题

三、结题标准:

项目完成立项文件、任务书约定的各项技术指标和任务,项目经费使用合理,可以申请验收。

.结题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验收材料(一式一份)、验收拟邀请专家名单;

(二)科技处审核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确认达到结题标准、材料符合验收规范;

(三)科技处向烟台市科技局主管科室提交验收材料,审核通过后,确定验收时间;

(四)科技处组织会议验收,项目验收主要采取审查材料、听取汇报、现场测试、实地考核评价等方式。验收专家组经质询讨论后形成《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五)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提交《验收证书》,科技处审核后报送烟台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盖章;

(六)项目负责人将《验收申请表》录入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报请烟台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负责人将《验收证书》录入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报请烟台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审核。审核通过,项目验收完成。

(七)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验收意见后1个月内,进一步修改完善验收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将装订成册的验收材料(一式四份)报送市科技局主管科室存档。

.结题评价

项目验收分为通过验收、结题、不予通过三种结论。

按期保质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目标和任务,或个别指标经整改达到要求的,为通过验收;因不可抗拒因素已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部分其他规定指标未能完成的,按照结题处理;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任务书确定的主要目标和任务,按不通过验收处理。

.注意事项

(一)经费决算

《验收申请表》和验收材料中应包含财经处盖章的经费决算表;经费决算严格依据财经处打印出具的《项目花费明细账》据实填写,科目归类准确,数字核算无误。经费执行率建议达到80%以上。

(二)验收材料包含内容:

1.验收大纲;2.《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根据实际情况提供《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和《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3.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复印件;4.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工作及技术总结报告;5.项目承担单位需提供项目经费使用的相关财务资料以及完成经济指标的相关佐证材料,主要包括总账、明细账、凭证、发票、相关合同等;6.项目经费决算表。7.项目所获成果.专利一览表(成果登记号、专利说明书摘要和权利要求书、专利号等)8.研制样机、样品的图片及数据;9.有关产品测试报告或检测报告及用户使用报告:10.建设的中试线、试验基地、示范点一览表、图片及数据;11.购置的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清单。

(三)验收专家组

验收专家组应聘请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组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5人至少来自四个不同单位,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不能聘任本单位人员。专家组正、副组长一般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

(四)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

1.未按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的要求达到预定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2.预定成果未能实现或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3.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4.擅自修改合同或计划任务书中的考核目标、内容、技术路线;5.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五)科技报告

项目承担单位在开展项目验收前,须提供与项目合同或任务书中对应的科技报告,否则视为未完成课题任务,项目不予验收。

(六)项目延期

项目因故不能按期完成须申请延期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项目执行期结束前1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填写《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延期/终止申请表》,说明延期或终止的理由及延期时间。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提交市科技局主管科室进行审核,延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

(七)项目重大事项调整

项目实施期内变更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项目参与单位.项目实施周期、项目主要研究目标和考核指标等重大事项的,由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调整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填写《烟台市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事项调整申请表》,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提交市科技局相关主管科室审核。经批准同意调整的,按调整后内容执行。对不批准调整的,项目任务书签署各方均可提出撤销或终止项目的建议,报市科技局审核批准。

(八)项目撤销和中止

撤销或终止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对已开展工作、经费使用、已购置设备仪器、阶段性成果、知识产权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科技局核查批准后,依法依规完成后续相关工作。

烟台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结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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