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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应用研究类)项目验收流程
发布时间:2020-08-21    作者:    点击:[]

一、结题时间

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应在合同结束后6个月内申请结题验收。

二、结题方式

基础研究类项目采取填写纸质版结题报告的方式结题,结题专家不少于3人。

应用研究类项目采取会议验收或通讯验收的方式结题,会议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5人,通讯验收专家一般不少于3人。

重点项目一般采取会议验收方式结题,验收专家不少于7人。

三、结题标准

项目完成《合同书》规定的计划任务、经费使用合理,可以申请结题。

四、结题流程

(一)基础研究类项目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结题报告书》(一式两份),并附带相关项目成果的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邀请本单位外且非同一单位的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出具结题意见,结题专家不少于3人。

3.科技处审核结题材料,确认达到结题标准、符合结题规范。

4.科技处统一将结题材料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盖章。

5.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分别将《结题报告书》整理存档。

(二)应用研究类项目

1.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需提供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及验收拟邀请的专家名单(本单位外且非同一单位的相关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提交科技处审核。

2.科技处审核验收材料,确认达到结题标准、材料符合验收规范,提交教育厅科技处审核备案。

3.项目负责人确定验收会议时间,邀请专家参加验收会议。

4.科技处组织会议验收,由验收专家出具结题验收意见,形成《山东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验收报告书》。

5.《验收报告书》(一式三份)报送省教育厅审核盖章备案。

6.科技处、项目负责人分别将《验收申请表》、验收材料、《验收报告书》整理存档。

五、结题评价

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结题分为通过和不通过两种结论。

六、注意事项

(一)材料规范

基础研究类项目:结题报告(纸质版一式三份)应包含如下材料:《合同书》复印件、发表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应用研究类项目:1.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2.验收材料(一式一份)包含工作报告、技术报告、合同书、论文的首页和资助标注页、专利、获奖证书的复印件等。

(二)项目成果

项目成果包括论文、著作、软件、数据库、模型、专利等。项目成果均应标注山东省高等学校科学技术计划项目(项目编号)A Project of Shandong Province Higher Educatio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rogram),未标注的不作为项目结题验收材料。

(三)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通过结题验收:

1.未完成《合同书》的主要目标任务;2.提供的结题验收材料不真实、不完整;3.擅自修改《合同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4.超过《合同书》规定期限6个月以上,且未报告省教育厅的;5.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或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四)未通过验收项目的处理

未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要进行整改完善,并在6个月内再次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五)科技报告

为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项目结题验收前,应根据国家和山东省关于开展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有关要求提交科技报告。


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结题流程

山东省高校科技发展计划(应用研究类)项目验收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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