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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规范和流程
发布时间:2020-08-21    作者:    点击:[]

一、结题时间

执行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于每年寒假前完成电子版结题报告的在线提交,科技处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要求进行审核。经审核准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结题报告提交科技处,科技处于每年2月底前将结题材料报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二、结题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采取项目负责人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打印提交纸质版的方式结题。

三、结题要求

项目负责人完成任务书中规定的各项工作,按期提交结题报告可以结题

四、结题流程

(一)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下达本年度项目结题通知后,科技处于每年12月底左右发布本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通知。

(二)项目负责人依据财经处打印的《项目支出明细账》如实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负责人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直接费用决算表》与《签字及审核意见表》提交至财经处审核签章。

(二)项目负责人按照通知要求,登陆ISIS系统在线填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

(四)科技处对结题报告进行网上审核,审核准予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下载打印PDF版本结题报告,向科技处提交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两份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五)科技处对纸质版结题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统一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审核通过,下达项目结题通知。

五、结题评价

结题两年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各学部随机抽取结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评价结果将作为项目负责人再次申请基金项目的评审依据。

六、注意事项

(一)管理规定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

(二)结余资金

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结余资金需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1日起计算)使用完毕,专门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三)经费决算

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项目结题时的经费执行率不得低于70%,否则,需要逐项说明原因。

(四)研究成果

务必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的要求,填报研究成果,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发表的研究成果,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五)知识产权保护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六)项目延期

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1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项目负责人应当于项目资助期限届满60个工作日前提出延期申请,经依托单位审核后报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提交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七)限项规定

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等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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