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提交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及进展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9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接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通知,2016年国家自然基金结题及进展报告受理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 结题报告

(一)受理时间及方式

各结题项目负责人于2017115日前网上提交结题材料并将纸质版(项目负责人及财经处已签字盖章)一式二份提交科技处计划科。

(二)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会同科研、财务等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决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项目负责人提交财经处、科技处时,应一并提供项目经费明细账,经财经处、科技处核实,《决算表》经费支出数额、科目与明细账一致后,方可盖章,数额、科目不实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核。

3.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4.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成果报告全文。

二、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信息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科技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171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学校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672815

科学技术处

20161219

上一条:关于做好2017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举行 “十三五”省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申报评审会的通知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电话:86-0535-6011497    传真:86-0535-6011497     E-mail:ldukjc@163.com
版权所有 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本站信息
WWW.SCIENCE.EDU.CN    Copyright   2020  鲁东大学 科学技术处  
鲁ICP备号:09096634 鲁公网安备:370602020001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