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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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科技类纵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3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2016年科技类纵向项目结题工作已经开始,望各有关单位指定专人做好本单位项目结题受理工作。

一.结题要求

1.纵向项目需按照项目主管部门规定进行结题,所有成果均需说明“受基金资助”并注明项目编号,未标注的成果不计入该项目成果,在结题成果中请不要列出。

2.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有资项目、省教育厅应用类项目(有资)、烟台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由学校统一组织会议验收,验收材料(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验收材料一式一份)于拟验收前三十天提交科技处。山东省科技发展计划(政策引导类)项目由项目负责人自行联系主管部门并做好验收工作,验收完成后材料提交科技处存档,并在网上办理结题手续。

二.其它需要说明问题

1. 管理规定请到科技处网站“科研政策”栏目中查阅,相关模板请从“下载中心”处下载。

2.各类项目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国家自然基金:12月发布结题通知,关注科技处网站。

2)省教育厅项目(含基础研究及应用研究项目):1020日前提交一式三份结题报告;另外,教育厅拟对2013年以及之前立项的项目进行清理,1231日之前无正当理由不结题的,将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望各项目负责人周知。

3)省科技发展计划有资项目:已达到结题要求的项目于111日前提交验收材料;

4)省自然基金、省中青年科学家奖励基金: 201610109:00111016:00网上提交结题报告、科技处审核;2016111016:00未提交结题报告,视为有省基金在研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2017年度省基金各类项目。

5)烟台市科技项目:拟于10月组织对2015年底之前应结题的烟台市项目进行验收,拟验收项目915前提交验收申请表(一式三份)及验收材料一式一份;2016年底应结题的烟台市项目于1131日前提交验收材料,12月初组织验收。

望各有关单位及时督促、提醒相关项目负责人,保质保量做好结题工作。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6672815

附件:应结题项目名单/UploadFiles/file/20160831/20160831092433743374.xls

科学技术处

201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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