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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2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山东省科技厅的相关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根据深化“放管服”改革和全面实施流程再造工作要求,2021年度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分两批申报和受理,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一批;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的项目为第二批。

二、申报条件。申请单位须为山东省内注册、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独立法人单位;项目立项批文日期为2018年1月1日以后;国拨经费到账日期在2020年6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以银行到账凭证为准)。项目(课题)类型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不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子课题(任务)。

三、补助和奖励标准。补助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金额的15%分别核算、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金额按照国拨经费到账并由承担单位实际使用的5%(牵头单位)或3%(参与单位)分别核算、单个项目最高奖励60万元,同一承担单位合计奖励金额不超过400万元。省财政科技资金已配套支持且配套资金超过《实施细则》补助金额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项目(课题)不再予以补助,仅纳入奖励支持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项目负责人根据通知要求向学院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立项批文、项目合同书和任务书的复印件(承担单位为参与单位的,还应一并提供与牵头单位之间签订的与项目相关的合同或协议);

3. 国拨经费银行到账凭证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须用A4纸打印,胶装成册(一式两份)。项目负责人需对所提报的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报送。

以学院为单位将申请材料以及汇总表盖章后提交科技处审核。申请材料以及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q:31393694。第一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2月22日;第二批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21年5月6日。若有最新通知,以主管部门要求的报送时间为准,届时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际科

联系电话:6256630

附件:

1.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申请表

2.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类)

3.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和奖励资金汇总表(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类)

4. 《国家重点科研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家重点科研项目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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