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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3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学院(研究院):

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相关协议规定,现就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依据

联合基金是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其申报、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等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以及相关协议执行。

二、资助领域

本次联合基金项目资助领域主要包括智慧计算、氟硅材料、量子科学、肿瘤防治、生物医药和中医药领域。

三、申报条件

1. 项目申报人为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具有相关的研究经历和研发能力,拥有较强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和工作责任心。

2. 项目申报人有2项(含)以上山东省科技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申报;已申报2021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第一批)及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的不得申报,申报人同年只能申报1项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期内申报人有未结题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2021年7月1日前项目结题报告已经推荐单位审核提交的除外)的不得申报。

3.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不具备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条件的不得申报。连续2次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未获立项的,不允许申报。

4. 面向全国发布的智慧计算、氟硅材料、生物医药和中医药领域,省外单位申报需联合省内注册单位作为依托单位进行申报。合作单位不超过2家,重点支持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需提供合作协议。

四、申报方式及时间

1. 项目申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推荐程序按照《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2. 项目申报人网上填报提交时间为2021年8月2日9:00至2021年8月16日17:00,逾期填报无效。

3. 通过系统申报提交的项目须通过学院(研究院)管理员审核,最后由科技处审核提交。请各学院(研究院)务必于8月16日17:00前审核提交。

请项目申报人、二级单位合理安排项目申报提交时间,避免临近系统关闭时集中上传或审核。

学校科技处咨询电话:0535-6672815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04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附件:

2021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指南

科学技术处

2021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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