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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30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鲁科字〔2021〕63 号)、《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行常年申报、定期评审、年度支持,青年、面上、优青、杰青项目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申请人无需编制经费预算,同时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目前,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可以通过山东省科技云平台系统填报,现就2022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省自然基金)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项目类别

(一)申报条件

1.项目申请人同一申报年度仅限申报1项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含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重大基础研究项目)。

2.根据《省科技计划限项申报规定》,有2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报。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人员有3项及以上在研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含课题)的,不得申报省科技计划项目(课题)。主要参与人员指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前三位科研人员。

3.连续两次申报省自然基金未获得资助的,暂停一年申报资格。

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以获得国家基金委相关学部盖章结题证明通知材料为准。承担过相关在研项目的,不允许再次申报同类项目(面上项目除外)。2021年8月3日之前,属于正常结题范畴的,已完成结题报告提交并经推荐单位审核通过的可以申报。应结题未结题、延期结题和项目终止的项目负责人,暂停省自然基金项目申报。

5.执行省科技厅省级科技计划其他限项规定要求。

(二)项目类别

省自然基金按照聚焦前沿,鼓励探索,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的思路,坚持自愿申请、公开透明、竞争择优、公平公正原则,鼓励按照突出原创(0到1)、聚焦前沿、需求牵引、交叉融通等不同的科学问题属性,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

(1)青年基金。充分发挥第一桶金作用,支持35周岁(女性放宽至38周岁)以下、未承担过省、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青年科技人员自主选题,独立开展创新性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5万元/项。

具体要求:2022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女性放宽至38周岁),具有从事基础研究所需的基本能力和条件。

符合年龄要求,毕业于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位高校、自然指数前100位高校和科研机构(按最新版本)的博士,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首次全职来鲁创新创业的,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博士毕业1年以上签订工作合同的还需提供空档期非在鲁工作(学习)证明。国外(海外)留学或工作来鲁人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外(海外)工作证明。依托单位应加强审核,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经核实,根据情节严重将取消申报人当年(当批次)申报资格或限制申报资格3年。全职博士后在申报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时,应作出承诺,保证在站周期能覆盖青年基金项目执行期(一般为3年),且获得资助后不得变更依托单位。承诺书经本人签字后报设站单位备案留存,并上传省自然基金申报系统。已经签订不满3年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的博士后,经与设站单位协商同意后,可重签或补签劳动合同,确保符合规定的申报条件。以非定向就业博士毕业生无人事(劳动)关系人员身份进站的全职博士后,如在站期间变更身份为在职人员的,应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申报该项目,并尽快向省留学人员和专家服务中心报备身份变更信息。

(2)面上项目。支持具有一定科研基础和发展潜力的科研人员,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瞄准学科发展前沿自主选题,开展具有前瞻性、创新性和较为深入的科学研究,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和可持续发展。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1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正在主持国家、省自然基金项目的不得申报。

(3)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简称省优青)。支持在基础研究方面已经取得较好成绩、发展潜力较大的38周岁(女性放宽至40周岁)以下优秀青年科研人员,为培育有望冲击省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青及其他更高层次人才项目做储备。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2年1月1日未满38周岁(女性放宽至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年龄不超过38周岁(女性放宽至40周岁),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优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优秀青年基金、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

(4)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简称省杰青)。支持40周岁以下在相关研究领域已取得突出成绩,有望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或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等资助的优秀青年科研人员,开展高水平的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培养学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该类立项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项。

具体要求:申报人2022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须具有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从事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在《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工作方案>的通知》发布之日后(2020年8月12日)申请国家杰青进入最后评审阶段未获立项的申请人,申请直接给予申报方式的,须提交申报书及有关证明材料。

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等获得者不得申报。省优青获得者在项目执行期的第一、二年不得申报。

二、申报方式及时间

1.项目申报通过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登陆山东省科技云平台(http://cloud.sdstc.gov.cn/)在线填报,新用户注册账号请参考《科技云平台用户操作快捷指南》(附件1)。

2.拟列入2022年度支持的省自然基金项目,网上申报时间为2021年8月9日 9:00至2021年12月5日16:00。之后受理的申请项目将滚动到下一年度。请项目申报人、各学院管理员于2021年12月2日16:00前完成项目在线提交及审核工作。之后由科技处审核提交,学校审核提交后申报书无法退回。

学校科技处 联系人:王际科,联系电话:0535-6672815

省科技厅业务咨询电话:0531-66777204

科技云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531-66777094

 

科学技术处

2021年9月30

上一条:关于组织开展专利技术转移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发布2022年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工程揭榜挂帅项目榜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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