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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2年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29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

2022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申报指南已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本年度计划共设置重大创新类、基础研究类、重点研发类、战略研究类4类项目,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支持重点和相关要求

(一)重大创新类项目

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领域创新发展需求,重点支持解决我市企业、单位不能独立破解的制约产业提升发展的“卡脖子”重大关键技术难题。项目资金以企业自筹和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主,市财政资金给予适当支持,单个项目支持额度为100万元或者200万元,最高500万元。财政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5。

项目通过揭榜组阁的方式组织实施,根据《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揭榜制”“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烟科〔2021〕35 号文印发)(附件1),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二)基础研究类项目

瞄准重大原创性基础前沿和关键核心技术的科学问题,支持开展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科学前沿探索,增强源头创新能力,实现一批从“0”到“1”的原始技术创新突破。一般项目的单个项目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为5万元,重点项目支持10万元;个别研究意义特别重大、可以产生重大理论突破和原始创新的项目可支持20万元。项目经费实行“包干制”。

基础研究类项目根据《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烟科〔2020〕58号文印发)(附件2),按照《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通知》组织申报。项目申请人通过烟台市科技服务云平台(http://ytstc.cn,简称“云平台”)基础研究类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在线填报,使用省政府统一服务门户注册的个人账号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完毕后提交至项目依托单位审核。项目申请人网上申报提交时间截至2021年11月5日,逾期无法填报及修改。

(三)重点研发类项目

面向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及重点产业科技需求,支持需要长期演进的社会公益性研究,开展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攻关研发,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和科技人才队伍后备力量,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领域提供持续性的支撑和引领。单个项目的财政资金支持额度一般为10万元或者20万元,个别技术水平高、创新性强,完成后意义和作用特别突出的项目可支持50万元。企业申报项目所申请的财政支持资金占项目资金的比例不超过1:3。

1.乡村振兴项目

围绕加快农业农村领域科技进步促进全市乡村振兴,重点支持开展农业优良新品种选育研究与开发、高效生态农业关键技术攻关和农业农村科技成果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和有研发活动的企业。

2.民生公益项目

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提高全社会科学文明程度,聚焦民生健康、资源环境、公共安全、科教文体等领域,支持相关的公益性科学技术研究和应用技术开发。重点支持重大疾病防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医中药、医养健康相关的应用研究;大气、水体、土壤、海岸带污染治理修复,污染物超低排放、废弃物和建筑垃圾等处理与利用技术开发,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与清洁生产技术开发;用于缉毒、反恐、网络安全和其他新型犯罪形态的刑事侦控等领域的核心技术攻关,危险化学品和废物安全综合治理等安全生产技术攻关,安全生产、消防技术装备研发,食品药品安全检测和快速预警技术;绿色低碳城镇化技术研究;科技、教育、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健身等公共服务关键技术研发;开展全市人类遗传资源调查研究。项目申报单位应为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事业单位或建有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其中医学科研项目单个项目的财政支持资金为10万元。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项目

根据《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附件3),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组织申报。

4.科技军民融合项目

根据有关规定,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

5.高层次人才项目

围绕市委“科教强市”“人才兴市”战略,进一步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支持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按照《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烟委人组办发〔2021〕8 号)(附件4)执行。具体申报见《关于高层次人才申报2022年度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的通知》。

6.校地融合项目

以解决制约我市产业(企业)转型升级遇到的关键技术难题和推动驻烟高校科技创新成果在我市范围内落地转化为重点,支持驻烟高校与产业(企业)开展精准对接产学研合作,重点支持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重大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和应用示范等。项目申报单位应为在本市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项目负责人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项目申报时,需提供驻烟高校与本市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签订的与申报项目具体内容密切相关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合同双方应明确研究开发经费、报酬及其支付或结算方式,其中企业方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额度不低于项目申请财政资金支持的额度;合同签署时间在2020年9月1日之后。

(四)战略研究类项目

围绕科技强市建设、科技体制机制改革、科技创新发展战略、科技支撑发展路径等方面开展研究,提供决策支撑,培育科技智库队伍。申报指南通知另行发布。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根据项目研究内容和自身条件准确合理地提出项目的绩效指标、实施进度和经费预算。

(二)同一项目不得交叉申报不同类别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只能申报1个项目。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申报项目不予受理:

1.项目负责人和申报单位有不良信用记录的;

2.申报单位没有开展研究与开发(R&D)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高校院所在上年度和当年的研发活动统计中,没有参加统计活动,或参加统计活动但统计结果显示R&D投入为“0”的;

3.企业有2项以上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在研的;项目负责人承担省、市科技计划项目尚未验收的;项目申报单位有到期未验收的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项目承担单位因非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已承担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的;项目承担单位拒不配合科技经费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的项目已通过不同渠道获得市级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

三、重大创新类和重点研发类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通过烟台市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申报。拟申报项目以学院为单位于11月5日前提交一式一份纸质版(附件5)及汇总表到科技处(包含与本市企业签订的技术合作开发合同),申报书和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qq:31393694,科技处进行形式审查,逾期不予受理。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于11月9日前进行系统上传。网址:http://61.156.14.108:8085/kjjhgl/

驻烟和市属单位项目可直接申报,区市属单位项目通过区市科技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各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把关,对申报单位资格条件、申报材料完整性、项目名称与研究内容是否符合指南要求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各主管部门汇总后将申报项目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于2021年11月10日前统一报送至烟台市科技局战略规划与资源配置管理科。项目纸质材料报送数量、时间待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另行通知。

基础研究类申报时间和方式见《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的通知》。

学校联系人:王际科,电话:6672815

科技局联系电话:0535-6786632

附件:1.烟台市重大科技创新“揭榜制”“组阁制”项目实施方案

2.烟台市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基础研究类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3.烟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竞技行动实施办法

4.烟台市创新平台引进高层次人才承担市级科技创新发展计划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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