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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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和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3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进展报告与项目结题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展报告填写

1. 项目负责人每年必须填写进展报告,以此作为国家基金项目跟踪及结题管理的主要依据。

2. 项目负责人请使用个人用户名和密码进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在线填写,于2022年1月7日前提交,年度进展报告只需提交电子版,无需报送纸质版。

二、项目结题工作

1.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 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决算表经财经处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系统上传完整结题材料。

3.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胶装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两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财经处签字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于2022年1月14日前提交科技处(413室),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与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一致(版本号一致),结题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

4. 对于结题时资金结余50%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做出情况说明。

5.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

 联系人:王际科,电话:6672815

                          科学技术处

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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