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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级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和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9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我校接续联动、梯次衔接的科技创新平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服务地方水平,根据《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2〕2号)规定,现就加强校级和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和建设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建校级平台审核备案

(一)建设原则

1.平台的设立遵循“需求导向,学科属性,定位明确,开放协同”的原则。

2.平台要坚持“四个面向”,以学校重点学科,国家、省一流专业为依托,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合理的人员团队构成,具备开展科学研究、应用研发的基础条件,有前期研究和工程实践基础,承担一定数量的科研项目并取得实质性研究成果,具有解决科学和技术难题的实力和潜力。

3.按照梯次培育的建设原则,今后新申请建设的纵向平台在符合其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原则上优先从现有校级平台中推荐。

(二)建设条件

1.一般具有3个以上符合国家、区域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战略目标要求、支撑所属学科发展的研究方向;

2.研究队伍专业、年龄、学缘结构合理,具有较好的合作研究基础,原则上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应有不少于1名正高级职称、4-6名副高级职称(或博士)及一定数量的研究生;

3.近三年至少承担过3项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横向项目(含成果转化)到账经费不低于150万元,并取得一定数量的高水平成果(高水平论文、学术专著、高价值发明专利、厅市级以上科技奖励、动植物新品种等);

4.具备满足科研、对外服务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基础条件

  (三)工作程序

1.填报申报材料。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填报《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申请表》(附件1),附相关支撑材料。

2.依托建设单位论证。各依托建设单位对拟申报校级平台的申报条件、真实性进行严格把关,审核论证通过的申请表及相应支撑材料于3月4日前一式三份提交科技处4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6382762@qq.com。

3.学校组织专家论证。科技处依据相关规定对进行资格审查、组织专家论证,经科技创新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予以备案。

4.论证结果公布。学校对审议通过的新建校级平台予以公布。

5.签订建设计划任务书。校级平台自学校批准成立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科技处提交《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书》(附件2)。

二、现有校级平台建设管理

现有的校级平台按照《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2〕2号)进行建设管理。各学院、研究院应对照办法规定的建设条件进行自查,自查通过继续建设的,提交《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申请表》及相应支撑材料,并于3月4日前一式三份提交科技处410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316382762@qq.com。审查通过的,科技处将组织填写《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书》。

三、共建平台建设管理

新建共建平台按照《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鲁大校发〔2022〕2号)规定的条件,可以随时报送申请材料。

联系人:王琦、谢伟,联系电话:6256630。

附件:

1.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申请表

2.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任务书

3.《鲁东大学科技创新平台管理暂行办法》

                         科学技术处、服务地方办公室

                          2022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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