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各科研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规范和优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6 号)要求,省厅制定了《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现将通知予以转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 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学技术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新型研发机构省级财政经费管理使用负面清单》《项目承担单位制度制定修订清单》的通知(鲁财科教11号)
科学技术处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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