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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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交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11    作者:    点击:[]

各有关单位、项目负责人:

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成果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成果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同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2.项目负责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决算表》,确保决算数据真实、准确,资金支出合法、有效。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由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决算表经财经处审核通过后再通过系统上传完整结题材料。

3.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于2023年2月10日前在线提交;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胶装最终PDF版本结题/成果报告一式一份(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签字、财经处签字盖章后,以学院(研究院)为单位于2023年2月25日前提交科技处(413室),提交的纸质版材料应与审核通过的电子版材料保持一致(版本号一致)结题材料不齐备不予受理。

4.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存储到信息系统。

5. 有关电子附件材料的其他相关要求如下:(1)提供不超过5篇代表性论文的电子版全文;其余论文或专著仅提供电子版首页和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页,其中已录用的待发表论文还应附编辑部录用证明的扫描件;研究生学位论文仅提供电子版封面;(2)大会特邀学术报告应提供相关会议邀请函和会议论文集有关目录的扫描文件;(3)如获国家级、省部级二等以上科技奖励或其他重要科技奖励,应提供奖励证书扫描文件。

 联系人:王际科,电话:6672815

 

  附件 2022年12月资助期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清单

                          科学技术处

2023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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