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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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实施重大创新任务培育项目的预备通知
发布时间:2023-02-14    作者:    点击:[]

各学院(研究院):

为推动有组织科研,加快我校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动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服务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大学建设,2023年起,学校拟拿出专项经费,以揭榜、定向委托、军令状等方式对标志性项目、高质量成果奖励、重大科研平台、高水平团队实施重点培育,预备通知如下:

一、基本思路

立足五大学科群建设,面向国家重大战略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学校设立专项基金,采用揭榜、定向委托、军令状等方式,依托优势学科、平台对学校高质量发展具有支撑和引领作用标志性的项目、成果、平台、团队实施定向培育、重点支持。

二、培育目标

(一)标志性项目

积极对接深化新旧动能转换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战略,以获得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类项目、山东省重大科技创新(示范)工程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重大基础研究项目等重大重点标志性项目立项为目标。基础研究项目对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十四五”发展规划,应用研究项目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碳中和碳达峰、高效农业、生命健康、现代海洋、现代种业等优势特色领域。

(二)高质量成果奖励

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二等奖、省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科技奖励为目标。

(三)重大科研平台

以获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国家级科研平台以及省重点实验室、省技术创新中心等省部级科研平台为目标。

(四)高水平团队

   以获批国家杰出青年基金、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山东省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山东省自然科学优秀青年基金项目等人才项目为目标。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培育项目由各相关学院、科研平台推荐,学校组织专家对培育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培育对象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通过后报学校审核,学校审核通过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二)培育项目培育周期为2-3年。学校对培育对象实行年度考评和动态管理,对进展顺利、发展前景良好的培育对象实行滚动支持;对不按照任务合同书要求开展工作的培育对象,及时终止资助和培育。

请各学院、各研究团队提前谋划、认真组织,切实做好项目遴选培育工作。

联系人:刘志杰

联系电话:6245667

科学技术处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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