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科技厅要求,现开展2016年度科技成果登记、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发布工作。根据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科技成果登记
此次登记对象为我市2016年11月1日以前产生、尚未办理登记的科技成果。科技成果须由我市市内单位研究开发,或作为第一完成单位与市外合作研究开发产生(包括基础理论成果、应用技术成果和软科学成果等),主要包括通过各级科技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科技中介机构组织的鉴定、验收、结题、行业准入、评估、评价的成果,各成果需有专家委员会认可签字的书面材料。
其中以下尚未登记的成果必须登记:
1、准备申报2017年国家、山东省、烟台市科学技术奖励的科技成果;
2、承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由省内科技管理部门主持或受上级科技管理部门委托组织验收或结题的科技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
鼓励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对自有科技成果进行成果登记,为后续项目转移转化、争取各类政府资金支持提供支持。
二、可转化及重大科技成果信息登记
1、对成熟度高、市场前景好,已经或拟采用作价入股、转让、许可、自行或与他人(单位)合作等方式,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转化或产业化活动的科技成果,应作为有转化需求成果上报,填报《科技成果信息表(有转化需求)》(附件1)。
2、对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技术上有重大创新突破,或有重大推广应用价值,产业化前景及经济效益显著的科技成果,应作为重大科技成果推荐上报,填报《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
三、登记流程
1、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登陆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http://www.tech110.net/)下载安装“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8.0)”,并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导出《科技成果登记表》。
2、相应信息必须填写完整,确保准确,特别是完成成员、专家委员会、评价证书号、评价内容等信息。
3、成果完成单位应对相应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四、成果登记提交材料
根据成果类型及填写内容,需准确完整地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材料。
(1)登记软件中导出的上报文件电子版。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将所管理单位的所有成果由登记软件导入合并为一个“CGSB***.ZIP”(其中***为三位数字代码,各单位可暂时自编代号)压缩文件,统一上报。导出的压缩文件采用默认文件名,均不得更改。
(2)《科技成果登记项目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一份(必须);《科技成果信息表》(附件1)、《重大科技成果推荐表》(附件2)纸质版各三份(根据项目需要)。各表格均需电子版。
2、证明材料(1份)。
(1)基础理论成果:验收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提供首页)、学术专著(提供封面和版权页)、检索报告等;
(2)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或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如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评价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认定或审定证书、专利授权证书(含权利要求书首页)、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标准(提供封面及前言页)等;
(3)软科学成果:软科学计划项目结题证书等;
(4)公示情况说明。
五、登记成果运用
省科技厅对公示无异议的成果进行审核后登记入库、汇总,在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上发布《山东省科技成果登记公报》,上报国家科技部,请各单位积极组织申报。
科技成果登记后,在应用方面享有以下支持:
1、获得推荐申报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基本资格;
2、对于财政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成果登记证书和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结题报告)一同作为结题验收必须具备的证明材料;
3、优先推荐申请省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等省内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4、优先获得科技成果推介等其他相关转化和技术转移政策支持。
六、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请各县市区科技局、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于11月25日前,将登记材料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纸质版邮寄或报送至我科。
地 址:烟台市科技局成果科,烟台市莱山区海普路8号A座230室
邮政编码:264003
联 系 人:王增福、战永茹
电 话:0535-6786622
电子邮箱:ytscgk@163.com
烟台市科技局成果科
2016年10月12日
地址:中国·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电话:86-0535-6011497 传真:86-0535-6011497 E-mail:ldukjc@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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